天津美术学院考研|艺术概论-风格
更新时间:2023-01-09 14:32:23
风格
(1) 风格:艺术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独特面貌,它主要通过一定视觉形 式的特征来体现,但风格不等同于手法,不等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创作个性”,它是艺术品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
(2) 风格的形成标志着艺术创作的成熟。风格的形成受主观因素影响也受客观因素影响。
① 在主观上,艺术家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思想观念、艺术素养、情感倾向、个性特征、审美理想的不同,必然会在艺术创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区别于其他艺术家的各种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显著特征的创作个性。艺术风格就是创作个性的自然流露和具体表现。
② 在客观上,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形成必然要受到其所隶属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等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而艺术品所具体表现的客观对象,所选择的题材及所从属的体裁、艺术门类,对于风格的形成也具有内在的制约作用——脱离客观条件而刻意追求某种风格,就会造成矫揉造作。
(3) 风格体现在艺术作品的诸要素中。表现为艺术家对题材选择的一贯性和独特性、对主题思想的挖掘、理解的深刻程度与独特性,也表现为对创作手法的运用、塑造形象的方式、对艺术语言的驾驭等的独创性。
(4) 艺术风格具有多样化与同一性的特征。现实世界本身无限丰富的多样性,艺术家各不相同的创作个性,以及艺术欣赏者审美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同一艺术家的多样风格由于其创作个性的制约而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风格特征;不同艺术家之间的风格区别也不能不受到他们所共同生活的某一时代、民族、阶级的审美需要和艺术发展的制约,从而显示出风格的一致性。风格的多样化与一致性相互联系、渗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现象,在进行艺术评论时应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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